•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27 18:48:27 股吧网页版
ST逸飞:逸飞激光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28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 逸飞 公告编号:2026-009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12.9.1 条第(三)
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
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12.9.5 条规
定,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 1 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事项尚在推进中,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一、 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 4 月修订)》第 12.9.1 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 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并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有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将持续优化内控体系建设与执行工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主要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管理层稳步推进内部控制整改工作,在前期整改落实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巩固提升,内部审计部门严格遵循相关规范与标准,对内控缺陷跟踪复核与排查,确保内部控制得以有效贯彻执行。公司积极吸纳在制度建设、流程优化及风险识别等方面的专业建议,推动内控管理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升级,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提升经营管理合规能力与风险管控水平,力争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2、公司财务及相关管理人员积极配合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依照审计规范开展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加强与审计团队的沟通与高效对接,以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内控治理规范有序、审计过程严谨合规,切实保障年度审计工作顺利推进。

3、公司持续组织关键岗位人员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专题培训课程,覆盖监管导向与规则解读、财务规范运作重点关注事项等实务内容,注重将最新监管导向与日常运营场景相结合,通过系剖析典型违规案例及其法律与管理后果,推动员工从认知层面深化对合规必要性的理解,并在行为层面强化履职尽责的自觉性与主动性,从而提升整体运营的规范化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4、公司持续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监管政策和监管要点,主动向监管部门汇报整改进展,并认真听取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司运作。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12.9.5
条规定,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 1 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事项尚在推进中,存在不确
定性。若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