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逸飞激光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保 荐 机 构 已 与 逸 飞 激 光 签 订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逸飞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激光的业务发展情况,对逸飞激光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2025年半年度逸飞激光在持续督导
4 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内,逸飞激光存在使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分包方支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付款项,相关款项部分流向了逸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飞激光的 6 家客户和 1 家其他公
5 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司,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已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与会计师一同向湖北证监局和上
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相关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
已定期披露进展公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逸
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飞激光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
做出的各项承诺 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保荐机构督促逸飞激光依照相关规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行,督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范等 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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