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逸飞激光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保荐机构已与逸飞激光签订2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备案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解逸飞激光的业务发展情况,对
逸飞激光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2024年度逸飞激光在持续督导期4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逸飞激光2024年度存在使用募集
资金向募投项目分包方支付款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项,相关款项部分流向了逸飞激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光的6家客户和1家其他公司,针5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上述款项保荐机构尚未获取充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分、适当的证据,尚无法判断该
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事项的影响。
保荐机构已与会计师、逸飞激光
一同向湖北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逸飞激光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6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
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保荐机构督促逸飞激光依照相关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规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严格执行,督导董事、监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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