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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5 16:52:33 股吧网页版
逸飞激光: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5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6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责任,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强化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公司按国家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是公司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
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受董事会领导,
对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六条 审计部应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审计职权,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
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审计部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人数不应少于三人。从事内部审计
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经营管理经验。
第八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人必须专职。由总经理提名,审计委
员会任免。审计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专业学历水平及实际内部审计工作经验。

第九条 内审人员应按公司要求依法进行审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做
到独立、客观、公正,对审计事项予以保密,未经批准,不得泄露。

第十条 内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员或者被审
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
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阻挠、打击和报复。

第三章 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业务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对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应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重大交易和事项、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审计部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审计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
务环节进行调整。

除涵盖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外,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还应当包括各方面专项管理制度,包括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制度、信息系统管理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

(五)协助监事会检查相关事项,为监事会提供所需资料;

(六)完成董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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