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6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
报告的管理,确保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
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三条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
《企业会计准则》,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 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
险:
(一)编制报告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和声誉受损。
(二)提供虚假报告,误导报告使用者,造成决策失误,干扰市场秩序。
(三)不能有效利用报告,难以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能导致企业和经营风险失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分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全面负责,财务部门是财务报告
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收集并汇总有关会计信息;审核子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合并财务报
告,同时,公司需对外披露的相关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也纳入财务报告管理。
第七条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按照财务报告编制的要求,及时提供编制财
务报告所需的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 公司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得含有虚假的信息或者隐瞒
重要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章 财务报告编制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明确财务报告的
编制方法(包括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合并方法、范围与原则等)、财务报告编制程序、职责分工(包括牵头部门与相关配合部门的分工与责任等)、编报时间安排等相关内容。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经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下发各单位执行。
各单位参照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的要求编制本单位具体财务报告编制方案。编制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以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财务报告,可参照上述规定制订编制方案。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拟订公司范围内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确定后,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各分子公司遵照执行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与母公司保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一致性。
第十一条 重大事项的处理各单位在编制年度报告前,应确认对当期有重大
影响的主要事项,分析重大事项产生的原因、涉及的金额、拟定的会计处理方案及对财务报告可能产生的影响,形成汇报材料上报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提报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核,并根据影响额大小,提交经营层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二条 资产债务清查:
各单位应于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由财务部门下发资产债务清查通知,明确资产债务的清查方法、职责分工、实施时间等安排,各单位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差异,应当分析原因,取得合法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差异的金额及性质,
提交经营层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三条 财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以及相关业
绩预告、业绩快报等。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补充资料等。
第十四条 公司编制财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
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公司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改变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一)财务报告列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金额应当真实可靠。
1、各项资产计价方法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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