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生物”、“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兴业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兴业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重大风险的结论性意见
2024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217,794.08 万元,同比增加 12.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18,951.89 万元,同比下降 57.80%;2024 年度公司业绩下滑,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相关费用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同时,受市场竞争加剧影响,公司缬氨酸产品市场价格较去年同期下降,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公司整体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所处行业不存在产能过剩、持续衰退或者技术替代等情形,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所属行业市场变化以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带来不利影响的其他因素,并将持续跟踪公司经营情况,督促公司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
二、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华恒生物签署持续督导协议,该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务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方式,了解华恒生物经营情况,对华恒生物开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展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2024 年度华恒生物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 有关规定必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违规情况
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华恒生物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违背承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2024 年,保荐机构督导华恒生物及其董事、监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出的各项承诺。 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保荐机构督促华恒生物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对华恒生物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 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华恒生物的内控制度符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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