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9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
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余额及用途: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剩余待支付尾款资金 1,646.29 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相关尾款。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23.16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532.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6,606.1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55,925.88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到账,
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
验字[2021]230Z0072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蜀山支行和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和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秦皇岛华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山海关兴华市场支行和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酵法丙氨酸 5000 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和“交替年产 2.5 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已完成结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经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发酵法丙氨酸 5000 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和“交替年产 2.5 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0,390.16 万元划拨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各募集资金专户留存余额均足以支付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尾款。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 175261425805 1,387.7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551907157710816 已销户
中国银行秦皇岛市山海关兴华市场支行 100840617788 258.50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蜀山支行 20000201936166600000021 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551903556410402 已销户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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