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
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24.60 万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 274,873.4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49,856.80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独立执业能力、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为公司提供规范、专业、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4 年 3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及有关项目
现场负责人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预审计情况汇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的汇报,经充分沟通讨论,一致同意审计关键事项。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议
案,并同意按照要求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说明。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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