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证券代码:688639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三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 年 4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5
三、基本假设 ...... 6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7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7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 9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 10
(四)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成就情况 ...... 11
(五)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 12
(六)结论性意见 ...... 13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华恒生物:指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安徽华恒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
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4.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的获益条
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 股本总额:指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6.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7.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8.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9. 有效期:从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
作废失效的期间。
10. 归属:指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
行为。
11. 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
的获益条件。
12. 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
必须为交易日
13.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4.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5.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6.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17. 《公司章程》:指《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8.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20. 《监管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
21. 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华恒生物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和归属事项对华恒生物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华恒生物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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