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8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以专人递送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恒华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带领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自身职责,落实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事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所赋予的职责权限,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深化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张奇峰先生、吴林先生、WANG FUCAI(王富才)先生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的职责。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
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2024 年度按时完成了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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