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19:06:03 股吧网页版
誉辰智能: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嘉洋电池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88638 证券简称:誉辰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嘉洋电池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收购了深圳市嘉洋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洋电池”)60%的股权。公司聘请了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政旦志远”)就嘉洋电池 2024 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出具了《深圳市嘉洋电池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嘉洋电池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
开展新业务的议案》并经公司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需要,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提高公司竞争优势,公司与自然人张华、侯宪鲁(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以人民币 14,825 万元购买张华持有嘉洋电池注册资本中的 593 万元出资额(即 59.3%的股权),以人民币 175 万元购买侯宪鲁持有嘉洋电池注册资本中的 7 万元出资额(即 0.7%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以人民币 15,000万元获得嘉洋电池 60%的股权并取得其控制权,截止目前已完成的工商变更登记,嘉洋电池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誉
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嘉洋电池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开展新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

1、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交割完毕当年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预计为 2024、2025、2026 年度。乙方承诺,嘉洋电池 2024 年度净利
润不低于人民币 3300 万元、2025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3600 万元、2026 年
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三年度累积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0900 万元。
2、业绩承诺期内第一个会计年度末,若嘉洋电池单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未达该年度承诺净利润的,按该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比例调整第四期交易价款的支付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第四期交易价款的支付金额=当年度实际净利润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 X 该期交易价款的原拟支付金额

3、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第三个)会计年度末,若嘉洋电池在业绩承诺期内三年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总额达到或者超过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总额的,第四期交易价款中按本协议第 5.3 款调减的部分(如有)将与第五期交易价款一并支付给乙方。

4、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第三个)会计年度末,若嘉洋电池在业绩承诺期内三年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总额低于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总额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补偿金额=(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总额-三年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总额)×60%

5、若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进行业绩补偿的情形,乙方的业绩补偿款将与公司尚未支付给乙方的转让价款进行冲抵:冲抵后,如有剩余的乙方应付公司的业绩补偿款,各乙方应在接到公司书面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应付补偿款一次性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冲抵后,如有剩余的公司应付乙方的转让价款,公司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各乙方的指定账户。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政旦志远出具的《深圳市嘉洋电池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政旦志远核字第 2500176 号),经对嘉洋电池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
嘉洋电池 2024 年实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3,223.57 万元,扣除 2024 年
非经常性损益后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实现数额为 3,208.56 万元,
较承诺的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数不低于人民币 3300 万元减少 91.44 万元,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业绩
承诺完成率 97.23%。

四、业绩承诺期交易价款调整

根据业绩承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