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
(深圳))初始成立于 2005 年 1 月 12 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
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11F,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首席合伙人为李建伟先生,具有 20 年以上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政旦志远(深圳)拥有具有相关行业经验及上市
公司审计经验的合伙人 29 名,注册会计师 9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8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经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政旦志远(深圳)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政旦志远(深圳)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经审计,政旦志远(深圳)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政旦志远(深圳)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方面对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严格的核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政旦志远(深圳)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
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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