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李越冬女士、李铃女士及非独立董事王勇先生,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李越冬女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成员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 4 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积极开展相关议案的讨论分析,最终形成会议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其他履行
职责情况
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
履职报告的议案》 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审
2024-3-27 要的议案》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开 /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
的预计的议案》 充分讨论沟通,一致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所有议案。
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
案》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
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
审议以下议案: 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审
2024-4-15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开 /
议案》 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
充分讨论沟通,一致通过
所有议案。
审议以下议案: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
《关于公司 2024 半年度报告的议 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
案》 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审
2024-8-13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开 /
存放与实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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