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4 19:44:44 股吧网页版
智明达: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信永中和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信永中和审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38 家。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胡如昌先生,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2)质量复核合伙人:王亮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3)签字注册会计师:邓强先生,201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3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公司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信永中和项目团队进行了沟通,所有咨询事项均得到很好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

2、意见分歧解决

信永中和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信永中和建立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管理制度,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4、项目质量检查

信永中和设立质量控制复核管理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监督。信永中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等。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信永中和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信永中和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期间费用等。
信永中和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信永中和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信永中和配备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