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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19:44:44 股吧网页版
智明达:成都智明达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13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
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2025 年 3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为全面
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参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对现行《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二、 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公司拟结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完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主要修改条款如下表,此处不一一列示: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一条为维护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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