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 3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实施 ...... 5
第四章 评价程序和方法 ...... 6
第五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与整改 ...... 8
第一节 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 8
第二节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 9
第三节 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 ...... 11
第六章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12
第七章 附则 ...... 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提示和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考虑公司自身的经营特点、业务模式以及风险管理要求,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检查监督等要素,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内部控制评价应重点关注外部监管重点、其他高风险业务和事项,以及资产、收入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业务。
第五条 内部环境评价,应当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内部环境的设计及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对治理结构是否形同虚设,发展战略是否可行,机构设置是否重叠,权责分配是否明晰,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人力资源政策和激励约束机制是否科学合理,企业文化是否促进员工勤勉尽责,社会责任是否有效履行等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六条 风险评估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七条 控制活动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各项应用指引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业务控制措施的设计与运行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八条 信息沟通评价,应当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九条 检查监督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各项应用指引有关内部检查监督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检查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企业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规定的程序,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审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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