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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19:44:42 股吧网页版
智明达:2024年度独董述职报告-李铃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我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履职,主动关注和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铃: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现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二级合伙人、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目前还担任天味食品独立董事、成都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私募基金与股权投资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律师协会第八届公益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法律专业发展委员会委员等。2022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度,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
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2024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符合法定程序,本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我均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对议案进行了审慎的表决,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也都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10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10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出席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出席

姓名 加董事会 东会的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次数 次数

李铃 10 10 0 0 否 5 5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我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通讯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根据实际情况到公司进行现场考
察:参观公司展厅了解研发中心状态;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的延期,到现场了解情况,跟进“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的最新进展,募投项目竣工投产后,协同其他两位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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