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明达”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智明达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5号)同意注册,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4.5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3,12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42.3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182.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1日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1BJAG10184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1年4月1日,公司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以及
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
信建投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
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
行。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账户状态
成都银行洗面桥支行 1001300000859145 0.00 已销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632739489 0.00 已销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632739536 0.00 已销户
合计 - 0.00 -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为便于公
司账户统筹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将结余募集资金 981.42 万元转出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鉴于结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 1,000
万元,该事项无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
意的意见。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办理完毕上述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销
户后将余额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上述账户注销完成后,
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成都银行洗面桥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
江支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三、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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