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控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
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是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是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是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三章 内部环境
第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一)公司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二)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
(三)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是内部控制的主责部门,负责按照公司管理层的要求,具体组织落实内部控制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明确各职能部门内部控制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行、维护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日常管理;
(二)协助做好各职能部门间内部控制监督实施及日常工作配合。
第十条 公司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
(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三)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四)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五)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政策。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董事及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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