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
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经过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中信证券认为:2024 年,贵公司在公司治理、
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行良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相关要求。
基于 2024 年度现场检查,本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报告期内公司将募投项目“新一代智慧民航平台项目”“智慧交通管控平台项目”“公共信用大数据支撑和服务平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分别延长 2 年,该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建议公司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并提请上市公司注意及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就避免同业竞争事项进行了承诺,相关具体情况在招股说明书详细披露。提请公司关注承诺主体继续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之盖章页)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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