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关于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科技”、“发行人”、“公司”)
收到贵所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下发的《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5〕14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会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 录
问题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4
问题 2、关于业务与经营情况 ......85
问题 3、其他 ......122
保荐机构总体意见 ......152
问题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0 万元,分别用于“高速
线模组扩产项目”“防务连接器基地建设及扩能项目”“通讯连接器研发能力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2)公司防务类连接产品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和毛利率持续下降,本次“防务连接器基地建设及扩能项目”拟继续新增防务类连接产品产能;3)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研发创新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尚未建设完毕,预计投入使用时间延期至 2026 年 4 月;4)“防务连接器基地建设及扩能项目”的环评批复尚未取得。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两个扩产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拟生产产品与现有产品在技术工艺、生产设备、功能、型号、应用领域、下游客户等方面的区别与联系,是否涉及产品升级迭代或新产品、新技术,是否具备项目实施相应的技术、人员、设备等能力储备,本次募集资金是否符合投向主业要求;(2)结合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竞争格局、市场需求、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现有及拟建产能、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客户认证及订单获取模式、订单执行周期、在手订单及客户拓展情况等,说明两个扩产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在防务类连接产品毛利率持续下滑的情况下继续扩产的原因、产能规划合理性以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3)“防务连接器基地建设及扩能项目”环评批复的具体进展情况,预计取得时间,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4)前次募投项目“研发创新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合理性,导致延期的影响因素是否已消除,是否存在继续延期的可能,导致前募研发项目延期的相关因素是否会影响本募研发项目的建设实施;本次“通讯连接器研发能力升级项目”的具体内容,与前次研发项目及现有业务的区别与联系,并结合研发内容、相关产品先进性及后续商业化安排等,说明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合理性;(5)本次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构成的测算依据,主要设备购置价格是否公允,与公司同类项目和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的对比情况,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合理性,实际用于非资本性支出金额是否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6)本次生产性募投项目产品单价、销量、毛利率等关键指标的测算依据,结合公司业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市场发展趋势,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及合理性。
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事项
(一)本次两个扩产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拟生产产品与现有产品在技术工艺、生产设备、功能、型号、应用领域、下游客户等方面的区别与联系,是否涉及产品升级迭代或新产品、新技术,是否具备项目实施相应的技术、人员、设备等能力储备,本次募集资金是否符合投向主业要求
A.高速线模组扩产项目
1、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公司现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通讯、航空、航天、船舶、防务装备、电子装备、核电、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等领域,下设通讯事业部、防务事业部以及工业事业部。公司积极推动新产品开发,持续完善产品品类、拓展应用领域、提升产品性能,在各核心业务领域不断实现突破。
前次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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