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优利德”、“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优利德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股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优利德签订《保荐协议》,
2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3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回访等方式,了解优利德经营情况,对
优利德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优利德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
4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于披露前向上 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违规情况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自发现或应
5 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优利德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优利德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6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保荐机构督促优利德依照相关规定建
7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立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行公司治理制度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保荐机构对优利德的内控制度的设计、
8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优利德的内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保荐机构督促优利德建立健全信息披
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 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审阅优利德信息披
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
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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