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利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及 21 日对优利德
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持续督导机构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张涛、漆传金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5 年 4 月 15 日、4 月 21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保荐代表人张涛、项目组成员杨虎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1、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与公司高管等人员进行交流;
2、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
3、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和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查阅了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理财协议;
6、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核查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并查阅了公司相关内控制度。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支持文件。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优利德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充分的披露了信息,信息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查阅了公司其他应收应付款明细并与高管人员、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和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查阅了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理财协议,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202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调整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对“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对“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项目增加投资额,项目总投资额将由
8,034.58 万元增加至 11,034.58 万元。公司拟增加 3,000 万元的投资金额,其中,
追加投资募集资金 1,430.66 万元,剩余部分 1,569.34 万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优利德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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