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2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的 136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 37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 136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7.1301 万股;为符合条件的预留授予 37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7750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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