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2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则,勤勉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
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后该议案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而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1、2024 年 3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组工作人员召开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完成阶段沟通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独立性、调整事项、重大会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等情况的汇报,并就重大事项及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交流并提出建议。
2、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4 年 12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组工作人员召开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审前沟通会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汇报,审计委员会就年报对审计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问题发表了意见并就整体审计工作提出了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等议案,对会计事务所工作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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