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2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 年度,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实施了换届选举,换届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杨月彬先生及董事张兴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孔小文女士担任;换届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杨月彬先生以及董事杨志凌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孔小文女士担任。全体成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均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
报告期内,上述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审计、财会知识,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会议召开和审议情况如下: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
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部提交的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财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按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要求编制,能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
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8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计委员
会全体委员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重点关注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确定了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讨论审计中的重大事项与处理办法等,并督促容诚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计划顺利完成。同时,对容诚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与评估,审计委员会认可其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对其工作及执业质量表示满意,认为容诚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公司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容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审计人员具备审计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执业证书,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也未有除了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容诚和公司不存在互相投资的情况、不存在关联关系和经营关系。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积极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于年度结束
时,认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所作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内审部门能够按照内审计划执行内部审计工作,针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后续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落实,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公司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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