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1-68801554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润璋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
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联系方式:021-68801584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海龙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
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170号”批准,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智达”)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0.2939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23.2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266.7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656.46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3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者“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机构,结合2025年1-6月(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或者“报告期”)对精智达持续督导的工作情况,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
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精智达签订《持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
明确双方本持续督导期内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方本持续督导期内的权利和义
券交易所备案。 务。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3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年度现场检查等多种方
式,了解精智达经营情况,对
精智达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未发生
4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需要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情况。
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或相关
5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当事人未发生需要向交易所报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告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 项。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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