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深圳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2
第三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2
第四章 董事会提案......3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4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5
第七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6
第八章 董事会会议记录......10
第九章 决议执行......11
第十章 议事规则的修改......11
第十一章 附 则......12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公司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
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前述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由三名董事组成,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他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可以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
第四章 董事会提案
第八条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审计委员会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提案。
第九条 董事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十条 提案人所提出的提案如属于各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应首先由各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二条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审计委员会应在其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时提出临时董事会提案外,其他向董事会提出的各项提案应
在董事会召开前 10 日送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提交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董事会审议议案。如董事长未将提案人提交的提案列入董事会审议议案,董事长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提案人不同意的,应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的方式决定是否列入审议议案。
第十三条 公司需经董事会审议的生产经营事项,可以下列方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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