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
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 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 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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