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大华所在 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后,本公司认为大华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大华所基本情况
大华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
伙人为梁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 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
立了 30 家分支机构。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 32.53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29.49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4.89 亿元。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梁粱,2007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9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 年 4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5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景奕博,201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 年 4 月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1 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姓名桂建平,1998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5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 年 1 月开始从事
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 家。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大华所质量管理水平
大华所已严格遵循财政部颁发的新质量管理准则,并按照新质量管理准则要求构建了质量管理体系,修订了大华所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新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和流程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运行情况良好,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分歧解决机制
大华所鼓励尽早识别出意见分歧,并明确规定意见分歧提出和解决的相关步骤,包括如何解决意见分歧、如何将解决意见分歧达成的结论付诸实施以及如何进行记录等。必要时可向相关监管机构、职业组织、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进行咨询。审计项目如存在分歧解决事项应按照大华所《业务风险管理规程》关于分歧解决的相关规定处理。主要包括:
1、对于项目组内部的意见分歧,应以高级别人员指导低级别人员的工作,形成的结论应当得以记录和执行。
2、对于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的意见分歧,应以项目组最终判断为结论,被咨询者的意见不能替代项目组重新做出的专业判断。
3、项目合伙人与相关质量复核人员以及与大华所负责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活动的人员(如审核经理、审管委内部行业组专家等)的意见分歧,原则上应由下一环节审批人逐级进行解决。若仍无法解决,由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协调解决。若仍无法解决,应作为重大分歧事项提交相关项目的风险评议会或质控内核会解决。如仍无法解决,可由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提交至专业仲裁委员会解决。
4、各级复核人员之间的分歧
审核经理与复核合伙人之间的重大分歧应先由项目所在区域总部归口管理的质控合伙人协调解决,若仍无法解决,由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协调解决。若仍
无法解决,应作为重大分歧事项提交相关项目风险评议会或质控内核会解决。若仍无法解决,则可由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提交至专业仲裁委员会解决。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就本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二)项目咨询
大华所鼓励员工对审计业务过程中出现的因本人业务经验局限不能把握的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向其上级人员进行咨询。
为提高专业技术咨询运行效率,项目组成员在执行鉴证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因本人业务经验局限不能把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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