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苏里召集并
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 年年度报告》和《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 2024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2024 年年度报告》和《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与《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 2025 年第一季度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5 年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5 年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其他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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