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4 月 8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9.1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9,401.18 万
股的 0.3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4 月 8 日为
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1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2 月 8 日至 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 年 2 月1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4 月
8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 48 名激励对象 29.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 48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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