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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21:17:20 股吧网页版
翔宇医疗: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 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监管。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
法律法规, 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履行社会责任, 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
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
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 应当及时要求
归还, 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七条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本制度的规定, 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
金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它用途。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并及时公告。相关协议签订后, 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
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 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并抄送保荐
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三)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
料;

(四) 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违约责任。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或者其他主体实施募投项目的, 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
目的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公
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变更等原因
提前终止的, 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
议。

第十条 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者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 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查询
与调查募集资金专户资料情形的,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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