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工作, 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子公司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
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
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董事长和
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或“报告人”)
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
(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环节等可以
获取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
(五)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四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信息
报告义务, 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不带有重大隐瞒、
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和公司能够施加重
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简称“参股子公司”, 与控股子公司统称“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 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以及出售产
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2. 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3.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4.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5.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6.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 债权、债务重组;
10.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等);
12.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本条所述的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不论金额大小, 信息报告
义务人均需及时报告, 其他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及时
报告: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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