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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8:22:39 股吧网页版
双元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梦樵)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梦樵)

作为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郑梦樵,195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
级经济师。1978 年 10 月至 1987 年 4 月,任杭州新华造纸厂科长;1987 年 4 月
至 2007 年 8 月,任浙江省轻工业厅造纸工业公司经理;2007 年 8月至今,任浙
江省造纸行业协会(学会)常务副秘书长;中国造纸学会特种纸专业委员会专
家委员会委员;2014 年 7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浙江荣晟环保纸业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16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 4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浙
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2 月至 2024 年 2 月,任杭州华旺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未出现缺席情况。本人实际出席董事会 5 次,出席股东大会 1 次。参会期间,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参加讨论并发表意见,除需回避的情形外,对董事会审议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加会议

郑梦樵 5 5 0 0 否 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 4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发生。本人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制度建设、关联交易、高管聘任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部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有效性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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