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关于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行权期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事项
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guangzhou.dachenglaw.com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14-15层(510623)
14-15F,CTF Finance Centre, No 6 Zhujiang East Road,
Tianhe District, 510623, Guangzhou, China
Tel: +86 20-85277000 Fax: +86 20-85277002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禾指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仪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
中国、境内 指 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
湾地区)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禾信仪器
法律意见书或本 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指 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行权期条件成就、作废部
法律意见书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授予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本激励 指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计划 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
指
案)》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行权期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归属/行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与“本次归属/行权”、“本次作废”合称“本次归属/行权、作废及注销”)之事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并得到公司向本所律师作出的如下保证,即公司已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法律文件(包括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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