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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1-01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阳光诺和
股票代码:688621
收购人名称:利虔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 29 号 101 室
一致行动人一名称:康彦龙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 29 号 101 室
一致行动人二名称:赣州朗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 18 号阳明国际中心 1 号楼
509-089 室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等,本次收购在取得前述批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实施。本次收购能否取得前述批准,以及取得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本次收购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承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不转让,在取得上市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所聘请的
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 录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2
目 录......4
释 义......6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7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7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权结构情况...... 8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
业务情况......9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9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受到的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10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0
七、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11
八、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银行、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情况......11
九、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11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13
一、收购目的......13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
的股份......14
三、收购人形成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决策程序......17
第三节 收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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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