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对阳光诺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6.8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37,8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 70,618,507.55 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后,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 467,181,492.45 元,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不含税)
人民币47,402,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490,398,000.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30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
指引第 2 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该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预计投资总 预计投入募 实际取得募
额 集资金 集资金
1 特殊制剂研发平 阳光诺和 18,440.41 18,440.41 17,793.75
台项目
2 药物创新研发平 成都诺和晟泰生 13,033.73 13,033.73 12,576.67
台项目 物科技有限公司
3 临床试验服务平 北京诺和德美医 6,203.24 6,203.24 5,985.71
台建设项目 药技术有限公司
4 创新药物 PK/PD 北京阳光德美医 10,738.61 10,738.61 10,362.03
研究平台项目 药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48,415.99 48,415.99 46,718.15
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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