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建立并完善长期且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科学严谨的考核体系,保障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与高效落地,助力公司战略目标的达成。一方面,引导激励对象聚焦公司核心业务与关键绩效指标,充分激发其工作积极性与创造力;另一方面,将考核结果作为激励对象权益授予、归属或解锁的关键依据,确保激励与绩效紧密挂钩,实现激励的公平性与有效性。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紧密结合。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所有激励对象。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
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考核机构与职责权限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
项考核工作,并授权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
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
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两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授予部分公司层面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业绩考核目标 业绩考核目标 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期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
100%) 90%) 80%)
(1)2025 年 IND 不少于 (1)2025 年 IND 不少于 (1)2025 年 IND 不少于
3 项;启动 3 项新的临床 3 项;启动 2 项新的临床 2 项;启动 2 项新的临床
试验(包括 I-III 期临床试 试验(包括 I-III 期临床试 试验(包括 I-III 期临床试
第一个归属期 验,以实现首例入组为标 验,以实现首例入组为标 验,以实现首例入组为标
准) 准) 准)
(2)以 2024 年营业收入 (2)以 2024 年营业收入 (2)以 2024 年营业收入
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 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 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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