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028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和修订部
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
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内部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阳光诺和拟对《公司章程》中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条款进行修改,同时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予以废止。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目前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1、鉴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监事会职权由“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
2、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3、除前述两类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为维护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 为维护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第一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条 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
第八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条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 新增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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