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4月)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守财经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内部各项决策、制度,促进公司建立健全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安全、高效、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了使内部审计工作达到最好效果,避免内部审计不规范带来的不良影响,公司必须明确内部审计的各类风险。内部审计的风险点如下:
(一)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组织架构不科学、不合理,或职责分工不清,可能导致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
(二)内部审计未经适当授权,可能因得不到有效支持而导致内部审计失败。
(三)内部审计人员不具备应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内部方法滞后或内审制度不完善,可能导致内审效率、质量低下,成本增加。
(四)内部审计人员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影响审计的客观、公正性,可能导致道德风险。
第三条 公司在实施内部审计控制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关键环节的控制。需关注的关键环节如下: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科学合理。
(二)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内部审计规范的要求,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手册内规定的内部审计程序,以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并保证严格执行。
(三)企业内审机构应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
(四)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继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沟通能力。
(五)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应有的客观性、独立性和职业谨慎。
(六)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避免对自己提供咨询的事项实施监督和评价。
第四条 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客观评价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以及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实现经济目标提供保证和咨询服务的行为。
第五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目的如下:
(一)监督公司经营政策、方针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财经纪律在集团及成员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查处违规行为,保护公司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三)强化公司的经营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营战略目标服务。
第六条 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如下: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以公司经营目标为工作中心,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和集团制度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反映、分析各运营单位、部门的经济活动,评价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
第七条 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只查不究”的原则开展,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只具有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的建议权,不负责意见和建议的具体落实,集团董事会对审计意见和建议所形成的处理和处罚有最终裁定权。
第八条 公司和下属子公司依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九条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审计部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部负责全公司范围内的内部审计工作,业务上接受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十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设立独立或非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在其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公司审计
部指导及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和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所在公司的规模和工作需要合理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至少不得少于三人,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规则,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经营管理的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准则,忠于职守,依法独立审计、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通过制定和实施内部审计制度,对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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