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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2 16:53:05 股吧网页版
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企业涉及诉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3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5-046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企业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开庭审理未判决(一审)。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控股企业厦门恒誉兴业伍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控股企
业”“原告”)为本案原告。

涉案的金额:(1)其他债权投资款人民币 16,380,000.00 元;(2)投资收益以
人民币 16,38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0%的标准,自 2022 年 3 月 16
日起计至被告支付全部款项之日止;(3)违约金以人民币 16,380,000.00 元为
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原合同约定为千分之三每日的违约金,因
诉讼保全需要,调整为按万分之五每日进行主张,下同),自 2024 年 7 月 9
日起计算至被告支付全部款项之日止。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系控股企业因合同纠纷而提请返
还投资款及获得赔偿的诉讼,是控股企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
措,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由于本次诉讼审理尚未判决,
对公司及控股企业本期及后续年度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
以法院判决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或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控股企业就合同纠纷事项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传票》<(2025)京 0108 民初 6460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开庭审理未判决。

诉讼各方当事人信息如下:

原告:厦门恒誉兴业伍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8UH4M10R

住所地: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 62 号 109 单元 1613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乾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航天科工网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MA4K3RENX1

住所地: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五环大道 666 号(21)

法定代表人:林云峰

二、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事实与理由

2022 年 2 月,航天科工网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与原告协商
确认,由原告出资购买北京航科智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科智
云”)2,000 万的出资份额,其中 600 万份额为普通股权投资,剩余 1,400 万份额为带
有指定受让人购买份额承诺和保底收益的其他债权投资,被告承诺在 2023 年 12 月31 日前指定受让人受让原告持有的 1,400 万份额,并按照年化 10%的标准向原告支付投资收益。

为了确保双方上述投资和收益安全,原告与被告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签订《有关
厦门恒誉兴业伍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北京航科智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份额之承诺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承诺转让协议》”),约定:1、被告应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指定受让人受让原告持有的航科智云 1,400 万的份额,具体转让
的时间和转让的份额数量以被告书面通知为准;2、若被告未能按期指定受让人且原告不同意延长期限的,被告应在收到原告不同意延期的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原告支付转让款,转让款价格由双方协商,但按双方协商价格转让后原告的投资收益不得低于年化 10%;3、若被告在收到原告不同意延期的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未向原告支付转让款的,被告应按日向原告支付未转让部分股权对应的原告购买成本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为了履行《承诺转让协议》,原告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分别与中合盛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合盛公司”)以及南京坤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坤宝公司”)签订《份额转让协议》,分别以 1,170 万元的对价受让了中合盛公司及南京坤
宝公司各自持有的航科智云 1,000 万的出资份额,并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

原告出资 1,638 万元受让航科智云的 1,400 万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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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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