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作为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自主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林晓月,女,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
级会计师。2003 年 2 月至 2017 年 4 月,担任厦门航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财务
经理;2017 年 5 月至 2019 年 9 月,担任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17
年 4 月至 2024 年 4 月,担任厦门港务股份发展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
月至 2025 年 1 月,担任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4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
大会及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 亲自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 出席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陈旻 10 10 0 0 否 3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 案,在经过独立、客观、谨慎的思考后行使表决权,对所有议案都投了赞成 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并参加审计委员会 6
次,审议通过了 17 个议案,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均在会前做了充分沟通了解, 并在会中发表了相关意见或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审议以下议案: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收入确认、坏账计提、在建工程皆
伙)与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是影响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事
2024 年 1 治理层的沟通函》 项。公司应高度重视,敦促相关部
月 20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门积极配合事务所;严格根据合同
伙)关于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条款进行会计处理;将相关审批资
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总体审计策 料整理提供给事务所。
略》
审议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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