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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构建科学、系统、规范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工作体系,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确保 ESG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
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设可持续发展领导小组,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和指
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证券事务部为 ESG 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公司 ESG 管理日常工作。
(四)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是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七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职责
(一)董事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审定公司的 ESG 报告。
(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对公司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统筹协调 ESG 相关内外部工作,研究实质性议题,指导 ESG 工作的日常开展及 ESG 报告的编制工作;识别和监督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 ESG 相关报告。
(三)可持续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分析实质性议题,推动各执行单位实施 ESG 工作,对公司 ESG 信息进行收集、汇编,编制 ESG 报告及相关文件。
(四)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落实ESG 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证券事务
部应汇总相关意见,并提请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将履行 ESG 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
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鼓励投资人员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时,将 ESG 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整合,综合考虑调整各类变量,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 ESG 信息汇报机制,规范 ESG 信息的收集、分析、统计、
内部汇报及风险监测,确保公司能够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 ESG 相关信息,为公司决策提供支持。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利益相关方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 ESG 相关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 ESG 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相关部门和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落实缺陷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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