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9 18:48:41 股吧网页版
惠泰医疗: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或者更换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照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候选人在两名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本次股东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六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以逐个投票方式进行。

第七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别进行。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
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方法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出席股东会股东、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对投票结果进行核对。

第九条 投票方式

(一)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每一张选票上应当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以及该张选票累积投票最高限额;

(二)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计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选票;

(三)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四)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总人数,根据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十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构成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二)如果在股东会上得票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多者为当
选。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人数超过本次股东会应选出董事人数的,皆不当选,不足人数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超过”、“不足”不含本数。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