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职情况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识别出的重大风险、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 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 月 8 日,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项目负责人向
审计委员会书面汇报了 2024 年年报审计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策略、重点关注领域和审计方案、独立性、质量管理体系等事项。
(三)2025 年 4 月 14 日,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项目负责人向
审计委员会书面汇报了 2024 年年报的审计进度、审计结果、关键审计事项、重大非常规交易、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事项。立信就其对公司会计实务和政策、管理层的判断和估计、财务报告质量等方面向审计委员会作出评价。
(四)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
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全面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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