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包括中小投资者的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独立核算或虽不独立核算但有经营目标、负
经济责任等实施经营行为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内审部对董事会
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六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审部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
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 职责和审计范围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 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 公司内审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如实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并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后进行追踪,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公司审计委员会可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
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内审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在被审公司(部门)提供的资
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应客观反映所发现的问题。如反映情况失实,应负审计责任。审计人员因被审公司(部门)未如实提供全部审计所需资料而导致无法作出正确判断时,应及时报告董事会。被审部门未如实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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