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及其成员的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确保其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议事、决策以及为实施决策所做的各种安排,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关注其他相关人士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
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可解除其职务,但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次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在每届任期过程中增、补选的董事,其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的剩余任期,即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当董事会全体董事任期届满尚未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董事时,原董事会成员应继续履行其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产生为止。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
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将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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