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688616 证券简称:西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9,378,265 股的 1.73%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等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形成合力,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加速新产业布局和市场拓展,推动企业从单一业务向多元化业务转型,实现主营业务业绩持续稳定和增长、新产业营收占比明显提升,打造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
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或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价格分次获得相应数量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9,378,265 股的1.73%。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
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81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为 390 人)的 20.77%。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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