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等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形成合力,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加速新产业布局和市场拓展,推动企业从单一业务向多元化业务转型,实现主营业务业绩持续稳定和增长、新产业营收占比明显提升,打造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公司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综合办公室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综合办公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2-2024 年营业收入均值或净利润均值为基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度 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或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15%。
以 2023-2025 年营业收入均值或净利润均值为基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度 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或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15%。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